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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9-05 点击量:
校科[2016]1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政府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结合巡视和审计的有关要求,特制定《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技项目人员费使用的补充规定》
科技处 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2日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
电话:0592-3753064 邮政编码: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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