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级美术类专业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完美体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以生为本”,尊重学生意愿,遵从“志愿优先”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专业分流。
(三)专业(或专业方向)接收人数按下表(表1-1)名额执行。
二、专业分流对象
对象:所有按大类招生的2016级学生;2014级、2015级因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且未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
注:1、台港澳学生不参与综合成绩排位,学生直接进入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
2、跨大类转专业已成功的学生不参加本次专业分流工作。
三、专业分流(或专业方向)程序
(一)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名额
表1-1
大类专业名称 | 序号 | 专业或专业方向 | 专业接收人数 |
美术学 | 1 | 雕塑 | 30 |
2 | 绘画-中国画 | 27 |
3 | 绘画-油画 | 27 |
4 | 绘画-漆画 | 30 |
设计学 | 5 |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 | 43 |
6 | 服装与服饰设计-鞋靴箱包设计 | 43 |
7 | 视觉传达设计 | 86 |
8 | 产品设计 | 86 |
9 | 工艺美术-陶瓷 | 28 |
10 | 工艺美术-漆艺 | 29 |
11 | 工艺美术-雕刻 | 28 |
12 | 环境设计 | 86 |
13 | 数字媒体艺术 | 86 |
备注:以上各专业接收人数均不含台港澳和跨大类转专业学生人数。
(二)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百分制)
综合成绩=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90%+大一上学期操行成绩×10%
(1)、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计算方式(百分制)
大一上学期学习成绩=本人绩分÷本大类专业最高绩分×100
(2)、大一上学期操行成绩
严格按《学生操行考核实施细则》执行,由学生科评定操行成绩。
备注:本次专业分流综合成绩排位,不含台港澳、休学、跨大类转专业学生。
(三)专业分流工作及流程
1、5月22日,公布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2、5月23日,公布综合成绩及排位(台港澳、休退学及转专业学生不参与本次排位)。
3、5月24日至5月27日,专业介绍。由各系组织本系全体人员对本专业的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科研资源、各类成果、专业学习要求、市场需求、就业形势、考研升学等进行较为详细的专场专题介绍,让学生对学院现有专业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知,对个人发展有较为清晰的定位,并根据个人综合情况选择专业,避免盲目选择专业。
专业介绍时间安排:
序号 | 大类专业 |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1 | 设计学 | 视觉传达设计 | 5月24日中午12:30 | 2-311 |
2 | 产品设计 | 5月25日中午12:10 | 2-311 |
3 | 工艺美术 | 5月25日中午13:30 | 2-311 |
4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5月26日上午10:30 | 2-311 |
5 | 数字媒体艺术 | 5月26日中午12:30 | 2-311 |
6 | 环境设计 | 5月27日中午12:30 | 2-311 |
7 | 美术学 | 绘画-中国画 | 5月25日中午12:30 | 2-208 |
8 | 绘画-油画 | 5月25日中午13:30 | 2-208 |
9 | 绘画-漆画 | 5月25日下午14:30 | 2-208 |
10 | 雕塑 | 5月26日中午12:30 | 2-208 |
4、6月1日,学生网上填报志愿。学生登录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进入“各类申请”进行志愿填报)。
设计学类分为九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依据个人综合情况和意愿填报九个专业(或专业方向),九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填满且不重复方可提交志愿。志愿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谨慎填报。
美术学类分为四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依据个人综合情况和意愿填报四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四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填满且不重复方可提交志愿。志愿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谨慎填报。
5、专业分流志愿填报时间:6月1日凌晨零点开始至14:00截止,逾期未填报志愿者,由系统自动编入尚有空额专业(或专业方向)。
专业分流结果公布时间:6月1日16:00(学生自行登录系统查询)。
(四)专业分流原则: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计算机自动匹配进行专业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第一专业志愿的学生,按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及专业分流志愿的先后顺序编入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
(五)专业班级编排:进入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学生,依据学生综合成绩及男女比例等因素进行班级分配,各编成2个教学班级。
(六)专业分流结果公示
专业分流结果由教务处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专业分流结果核定后修读时间
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教务处核定,学生从大二起须按核定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八)其它
若因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或入学)后编入下一年级进行专业分流。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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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2日